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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增稅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而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只是延後繳納,並不是免稅

  該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自該土地原取得日期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夫妻訂定贈與契約後離婚,於離婚後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算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訂定的贈與契約,仍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更新時間:2020-05-14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