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買預售屋想解約 律師:這樣做減少損失
|簽約前反悔 定金可全數拿回 
預售屋買賣,根據不同的反悔時間,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首先若是在購屋簽約前反悔,根據內政部規定,民眾在簽約前有最少「5天的審閱期」,可以把合約書帶回家仔細閱讀並做最後的財務評估,只要在簽約前反悔,定金都可以全數拿回。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表示,提醒民眾得注意,部分建商可能會要求先付定金或其他條件才能有享有契約審閱期,這樣也屬於違法的狀況,況且若民眾未享有審閱期,日後簽約也都不算有效,因為民眾可以主張部分契約內容當初沒有清楚,以此解約。

然而成揚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林立婷資深律師提醒,若是民眾想要用無審閱期主張解約的話,也要在合理期間內,合理期間得視法院個案認定,像若是距離簽約都已經過了1~2年,建案都快完工,此時民眾想以當初無審閱期主張解約的話,法院就會認為民眾沒有遵守誠信原則,可能難以解約。 

|違約的賠償金額最高上限15% 
但如果反悔的時間點是在簽約後,在法律的認定就容易被解讀為事後悔約、任意破壞不動產交易的穩定性,建商可以依法沒收定金,一般來說,定金沒有規定的金額,多為5~10萬元,不過有些民眾甚至繳了簽約金與開工款才反悔,那損失就更大了。  

不過賠償的金額也不是無上限,依照預售屋合約規定,買賣雙方若在簽約後反悔想解約,雖然得面臨違約金部分,但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寫明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若已付出款項超過15%,建商只能收取最高15%的違約金,其餘須退回,若不足15%,就只能以已繳納款項為限。
  舉例來說,民眾購買總價1000萬元的房屋,簽約後若是已繳納300萬自備款,建商就只能收取150萬(15%)當作違約金,剩的150萬需退回給民眾,不過若是簽約前只繳納100萬的訂簽開款,建商就只能沒收100萬,不得要求其餘賠償金。


|協商違約金成數以降低損失 
買完預售屋若是反悔,想降低損失的話也不是沒有辦法,張欣民建議,民眾首先可以用哀兵姿態,向建商說明可能是還款能力不足或是家逢變故等原因,請建商通融,若是景氣好的話建商也許就會開恩,再來則是建議民眾在簽約前可以先與建商各別協調,達成違約金應付幾成的協議,不一定要照契約所寫最高上限15%,可以由民眾與建商自行約定。

另外林立婷資深律師則是建議民眾應及早通知建商,並且要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告知要解約,因為實務上法院會用通知書的時間來判斷對建商造成的損害有多少,若是時間愈晚,對建商的損害就會比較多,民眾也就得賠的更多,最後若是交屋後才後悔,此時只能轉賣以降低損失,除了可以委託一般仲介轉賣外,也能請建商、代銷協調幫忙出售,不過要先注意預售屋合約上假如有禁止換約的條款,就無法轉讓,因此簽約前最好多加確認。


Tips : 擅自解約將面臨違約金的賠償,不過有幾種狀況下將可以合理解約,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買方來說,若是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造成消費者誤解,則買方就可以此申請解約,林立婷資深律師表示,民眾同時還可以向建商請求最少15%的賠償金,但倘若原因不能規責與買賣雙方,像是碰上天災的話,則金額將無息退還。

資料來源 https://news.591.com.tw/news/3897
更新時間:2020-04-03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