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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節稅要小心 用錯方法多繳四倍

  財政部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若是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地價稅是否可分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對此財政部回應,民眾可以將任一方未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成年直系親屬設籍於任一處,那麼兩處皆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一般稅率與自住稅率相差四倍
  地價稅計算方式分為一般稅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算方式不同,其中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因此換算下來稅金至少差4倍。

  更進一步分析,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屬於優惠性質,根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只有以一處為限,因此若是民眾遇到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該怎麼樣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呢?

|直系親屬設籍即可享優惠稅率
 對此,財政部表示,所以如果夫妻婚後各自擁有的1間房子但仍想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則可將任一方未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成年直系親屬,像是父母、祖父母或是成年子女等設籍於任一處,那麼兩處皆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但是如果没有符合的直系親屬設籍,就可以共同擇定地價較高之一處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另外地價較低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一來也可以節省較多的地價稅,同時也提醒民眾,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的民眾,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更新時間:2020-02-20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