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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自來水管可通過他人土地埋設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第61條之2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第61條之2修正案,比照「民法」規範電線、瓦斯等管線安設作法,規定自來水管用戶的進水管,假如非通過他人土地不能設置,或可設置但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埋設,但必須選擇損害最少的處所和方法執行,如造成損害,須依照程度補償。

 「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等人提案,用意在於讓自來水用戶順利接用進水管,改善國民生活環境。

  因此三讀條文規定,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裝設的進水管,非通過他人的土地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該土地下埋設。

  另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假如自來水進水管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過道路主管機關許可,可挖掘埋設管線,用戶得免予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藉此改善過去土地所有權複雜,無法讓民眾獲得供水的困境。

  另外,此次修法也允許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遭遇土地取得或使用補償等爭議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或調處,以解決爭議。

資料出處: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82754
更新時間:2019-11-28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