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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定型化契約 6月上路
   

  新版「包租代管」契約即將在6月1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13日指出,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必須以定型化契約內容,來與房客簽約,定型化契約中涵蓋了押金額度、水電負擔、修繕責任、包租業的責任與義務等項目。 

  內政部表示,包租業為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必須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而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除了應盡到一般承租方之義務責任外,也應該要盡管理房屋的責任,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

 在新版定型化契約上,也規定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轉嫁等,以保障租屋者權益,此外,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超額電費,定型化契約明訂電費由房客負擔時,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電費金額,目前市場行情為每度電4到5元。 王成機指出,過去二房東是依據民法來轉租,但租賃條例上路後,轉租業務就要依法納管,目前有兩年緩衝期。兩年緩衝期過後,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非合法業者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有限合夥負責人或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除了明訂規範以外,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有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 另外,王成機表示,包租代管業是新興行業,目前有567件申請許可,繳交營業保證金的有141家,85%包租代管業者集中在六都,已經有2,400人通過專業考試。


更新時間:2019-05-20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