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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中約定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有優先承租權,是否有效?
優先承租權之約定,於民法中僅具債權效力,出租人於租期屆滿後,違背優先承租之約定而將房屋出租予承租人以外之人時,此時原承租人僅得向出租人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不得主張契約繼續存在。
更新時間:2011-09-10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