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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約定為三十年,是否有效?
  1. 依據民法第449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2. 但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則不適用二十年之限制。
更新時間:2011-09-10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