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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透天厝住商兩用 地價稅這樣申請有優惠
好房網News記者陳倩雯/綜合報導
大台北以外地區透天厝住宅為主流,且不少透天厝更有「店住」的現象,雖然1樓有營業,2樓以上都是自住,但地價稅卻能視1樓為一般用地,2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住在透天厝的民眾可得特別留意,自用住宅的樓層可申請優惠稅率,長年下來,可是省了不少錢。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近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發現有民眾以為自有的透天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2樓以上仍做住家使用,其地價稅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桃園地方稅務局表示,事實上稅法規定並非如此,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地方稅務局舉例說明,林小姐所有3層樓的透天厝,其坐落土地面積90平方公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則土地面積90平方公尺全部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第2、3樓做住家使用,則土地面積60平方公尺,即90平方公尺的三分之二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地方稅務局表示呼籲民眾,108年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的申請期限將至9月23日截止(原至9月22日止,適逢例假日順延),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會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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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2 返回上一頁 |